北京市关于实施消防车通道和消火栓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方案
发布时间:2024-01-12 14:28:48 人气:56
北京市关于实施消防车通道和消火栓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方案
按照蔡奇书记、陈吉宁市长等市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和市安委会《北京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部署要求,为有效治理消防车通道堵塞占用乱象,提高消火栓完好率,着力改善我市消防安全环境,不断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行动计划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施消防车通道和消火栓治理,强化法治、精治、共治建设,力争通过三年治理使我市消防车通道的畅通率和消火栓的完好率得到有效提高。2020年完成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消火栓划线标识,按照“一区一策”原则,制定实施老旧小区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建立部门联合执法管理机制,提升居民消防安全意识。2021年进一步健全完善消防车通道、消火栓治理机制,持续推进消防车通道和消火栓治理工作,督办整改一批消防车通道和消火栓隐患问题,消防车通道堵塞占用和消火栓损坏情况得到有效改善。2022年持续推进和督办整改消防车通道堵塞占用和消火栓损坏隐患问题,消防车通道和消火栓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初步形成,不断推进城市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规范治理标准制度,完善基础信息。
1.发布消防车通道和消火栓治理通告。由市消防救援总队会同市规自、住建、交通、城管执法、公安(交管、人口)、应急等部门,联合制定并印发《关于加强消防车通道和消火栓管理工作的通告》(附件1),向市民讲明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和埋压、圈占、损坏消火栓的危害,声明禁止行为和法律后果,公布举报途径及处理方式,各区要于2020年10月前完成通告张贴工作。
2.健全完善治理基础信息。由各区政府组织街道乡镇督促指导公共建筑的产权、管理、使用单位,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或社区居(村)委会对管辖区域内的社会单位、居民小区,单位内部和小区与市政道路连接处的消防车通道进行摸排,主要摸清消防车通道的设置、宽度和车位数、需停车辆数等情况,以及室内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等状况,建立消防车通道和消火栓两项基础信息档案,为精准治理提供依据。2020年11月完成基础信息摸排工作。
3.实施消防车通道标注标识。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制定印发《居民小区消防车通道划线标识图示》(附件2),由市消防救援总队会同市规自、住建、民政等部门指导各区组织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物业管理单位或社区居(村)委会对居民小区消防车通道和登高操作场地进行标注标识;市消防救援总队督促指导公共建筑的产权、管理、使用单位做好公共建筑的消防车通道和登高操作场地的标注标识工作,其中,公共建筑和新建居民小区于2020年底前完成,对于未完成的实施挂牌督办整改,其他居民小区按照“先急后缓”和“一区一策”原则,利用两年时间推进整改。
4.实施室外消火栓标注标识。由市公安交管局和市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制定印发《市政消火栓标注标识图示》(附件3),由市水务局、市自来水集团以及顺义、昌平、房山、平谷等相关区政府按照产权职责督促指导供水企业对市政消火栓进行标注标识;由消防、住建(房管)、民政部门督促指导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或社区居(村)委会(无物业管理单位)对居民小区内室外消火栓进行标注标识。
5.强化消火栓系统维护保养。由市消防救援总队、市住建委和市民政局联合制定印发《居住小区消火栓系统管理办法》(附件4),并由消防、住建(房管)、民政部门督促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或社区居(村)委会(无物业管理单位)落实居民小区内权属消防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职责。由市水务局、市自来水集团以及顺义、昌平、房山、平谷等相关区政府督促供水企业按照产权职责落实消火栓日常维护保养职责,确保消火栓的完好率。
(二)优化配建基础设施,改善供需矛盾。
6.加强停车设施建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统筹将“疏解整治促提升”腾退的空间或闲置厂房库房优先规划、改建停车位,适时调整优化停车位规划配建指标。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和交通综合治理年度工作任务,市交通、规自、住建、人防等部门指导各区政府加快落实支路及以下道路停车管理改革,推进停车设施有偿错时共享,利用人防地下空间提供停车位,缓解居住停车矛盾。
7.合理规划利用停车位。由各区政府组织街道乡镇、社区居(村)委会对居民小区因地制宜采取停车位重新规划、引进专业停车公司管理等措施,最大化挖潜和利用停车位,补充车位数量。同时在居民小区大力推行“封闭管理、设置单向车道、实名登记停放、消防车通道安装摄像头”等物防、技防措施,利用摄像头不间断开展巡检,发现堵塞占用行为及时进行提示和清理,着力解决不规范停车问题,保障车道畅通。
(三)强化常态监督管理,形成治理长效。
8.落实日常管理。消防车通道和室外消火栓标识后,由单位、小区的物业管理、使用单位或社区居(村)委会(无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消防车通道和消火栓的标识修复及日常维护管理工作,配备挪车器、建立车辆停放紧急联系机制等应急处置制度,对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和埋压、圈占消火栓的行为及时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反复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或损坏消火栓的个人要向公安、消防等部门举报。消防、住建(房管)、民政、公安派出所等部门负责督促指导物业管理单位或社区居(村)委会(无物业管理单位)落实居民小区消防车通道和消火栓的日常管理工作。
9.落实定位监控。由市消防救援总队升级完善室外消火栓定位管理系统,提升室外消火栓定位精准度,确保室外消火栓高效利用;加强室外消防栓日常熟悉调研,对发现损坏的消火栓,要及时抄告相关供水企业,对不能及时修复的,抄告水务部门,水务部门应督促供水企业尽快修复损坏的消火栓。
10.落实执法监督。消防部门负责查处堵塞、占用、封闭消防车通道和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行为;公安派出所负责协助查处居民小区内堵塞、占用、封闭消防车通道和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行为。针对居民小区内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和挤压消火栓的车辆,由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对车辆当事人进行告知,对告知拒不驶离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报告属地消防部门,由消防部门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并通知属地公安交管部门组织清拖车辆,物业服务企业确定车辆停放场所,在此过程中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相应的费用和后果。公安派出所、消防等部门依法依责查处消防车通道和消火栓管理不到位的责任单位;住建(房管)部门将消防车通道和消火栓管理情况纳入日常检查范围;特别是对于居民小区外,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查处市政道路、小区出入口与市政道路连接处违规停放的车辆;城管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流动无照经营、摆摊设点、乱堆物料等影响消防通道、消火栓行为。
11.实施联合惩戒。公安交管、公安派出所、城管执法、交通、住建、消防等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查处权责范围内的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损坏、埋压、圈占消火栓行为,根据部门职责任务,及时抄告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对于治理难度大的要函告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查处,实现信息联通、查处联动。对拒不改正、作出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信息的责任单位,由作出处罚的行政部门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进行公示;对于物业服务企业作出的处罚要抄告住建(房管)部门进行记录扣分处理,及时进行公布曝光,增大单位违法成本。
12.强化宣传引导。市委宣传、城管执法、住建(房管)、消防等部门和各区政府要协调主流媒体开展安全文化教育,通过典型火灾案例,向群众广泛宣传消防车通道和消火栓的作用和重要性,开展警示宣传;引导居民和单位自行开展消防车通道和消火栓治理自知、自查、自改活动,不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守法意识和自身素养,树牢公共安全共同维系的理念。
13.加强应急处置。单位、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使用单位或社区居(村)委会(无物业管理单位)要依托安保力量,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伍或微型消防站,落实所管区域和小区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安全提示、宣传培训和初期火灾扑救工作,并与周边小型消防站建立联动沟通机制,加强拉动演练、协作配合,落实区域联防;各区消防救援支队要加强对辖区居民小区“六熟悉”调研工作,及时掌握辖区消防车通道畅通、消火栓完好等情况,对于调研和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函告属地街道乡镇政府或反馈至管理单位限期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要牵头统筹组织和推进本地区治理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分管领导具体主抓,结合区内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建工作专班,定期听取治理情况汇报,研究推动重点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尽快研究出台治理相关办法、规定,并针对治理中出现的难点和瓶颈性问题,要积极研究出台解决问题的政策性意见和规章;确保治理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二)建立联席机制。建立消防车通道和消火栓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分管副秘书长负责日常协调工作,成员单位包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水务局、市自来水集团等单位和各区政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总队,负责日常工作的统筹协调。各区参照建立联席机制。
(三)抓好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既要完成本部门工作任务,也要加强与其他部门工作的协作配合;各区政府不仅要明确细化消防车通道和消火栓治理工作任务和时限,精心组织推进,特别要对存在突出问题、治理难度大的居民小区,按照“一小区一方案”原则,上账整改,组合开展居民小区电气燃气、施工装修、外保温材料、室内外消火栓、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可燃物清理、居民培训演练等综合治理,提升居民小区整体消防安全。
(四)强化法规保障。市司法局负责做好行动的执法监督工作;市消防救援总队探索将执法程序简化为类似于公安交警对个人的处罚程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探索将有关行政部门对单位和个人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以及损害消火栓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五)强化督查考评。此项工作将纳入对各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城市安全建设、平安建设、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以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事项。各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要同步将此项工作纳为对所属部门和街道、乡镇的考核评价指标,推动工作落实。